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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作者:发布时间:2013-03-24 浏览次数:5861

    一、长期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办理
    (一)招聘外籍教师
    1.了解上一年度外籍教师工作院系聘请外籍教师需求,按照院系要求及计划进行招聘。对于未聘请过外籍教师的院系,需出示主管外事工作校长的批示文件。说明聘请期限、工作内容、经费来源、保险情况等;以及外教要在中国驻外国的哪个使领馆申请签证,也可在中国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的特派员公署进行申请;是否有随行家属、几人等。 另附一张学院或人事处的证明:确认已与其之前的工作单位进行过核查,确定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对华友好;无不良嗜好;无合同纠纷;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最大不超过70岁。
    2.审核外籍教师基本材料。
    应聘外籍教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根据相关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的也需要,随行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岁。)
    聘用合同复印件
    中英文简历(内容需包括外国住址、外国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注意: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专业类外籍教师需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类外籍教师需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方可获得工作许可证。)
    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专业培训证书如TESOL、TEFL证书等,请一起提供。外教来校报到时,聘用单位应查验其原件。)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书。若外教无提供,可由学院写出情况说明,承诺为其健康负责,保证其来校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外国专家证》时,将补交有效健康证书。若在境外已办理好覆盖其在华期间的医疗保险(需包含住院、大病、意外),请将保险单据复印件一并附上。若在境外无办理医疗保险,应在来华后及时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境内医疗保险。
    (二)入境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为三周到四周)
    对于在中国境外的外籍教师需在外籍教师入境前为其办理外籍教师工作许可和外籍教师邀请函,并邮寄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使馆申请来华工作签证(入境后可停留30天)。
    1.申请外籍工作人员来华工作许可(10个工作日)
    (1)将外籍教师基本信息、聘用信息及家属信息录入外籍专家管理系统。
    (2)将外籍教师基本材料递交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审核,递交材料如下(根据相关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聘请外籍教师请示(红头文件)
    护照首页扫描件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国外居住地址及电话、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除英语外其他语言需要提供翻译件
    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
    聘用合同复印件
    外籍教师工作许可申请表
    家属关系证明
    (3)审核合格后领取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
    2.申请外籍教师来华邀请函(10个工作日)
    将外籍教师基本材料递交辽宁省政府领事处审核,递交材料如下:
    聘请外籍教师请示(红头文件)
    保证书
    护照首页扫描件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国外居住地址及电话、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需要提供翻译件
    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及翻译件
    工作许可复印件
    (2)审核合格后领取外籍教师来华邀请函
    3. 学院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用快件邮寄给外教本人,外教凭这两份文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 visa)入境,其他所需文件以各使领馆具体要求为准。工作签证统一为一次入境有效,在华停留有效期仅为30天。 
    (三)、在华居留和工作手续办理
    1.办理外国专家证
    1.对于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外籍教师
    (1)外籍教师及家属入境后,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到,交验护照签证,签订外专局合同和我校附加合同,同时在24小时内到管辖地派出所登记外籍人员信息。
    (2)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管理人员陪同外籍教师到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
    (3)将外籍教师入境后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外籍教师管理系统。
    向辽宁省外国专家局递交材料申请外国专家证(10个工作日)。
    聘请外籍教师请示
    护照首页复印件
    签证复印件
    外专局合同复印件
    外籍教师工作许可存根
    体检表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两张二寸照片
    2.对于已经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教师或外籍人员
    (1)外籍教师应当在签定合同后,到我校报到,交验护照,对于住在校内的外籍教师应该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人员到管辖地派出所登记外籍人员信息,住在校外的外教由外籍教师本人和房主到管辖地派出所登记。
    (2)将外籍教师入境后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外籍教师管理系统。
    (3)向辽宁省外国专家局递交材料申请外国专家证(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如下:
    聘请外籍教师请示
    护照首页复印件
    签证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
    外籍教师工作许可存根
    体检表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前聘请单位推荐信(转聘函)
    原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
    两张二寸照片
    (二)办理居留许可
    向沈阳市出入境管理处递交材料申请工作居留许可(1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如下:
    签证申请表
    申请签证请示
    护照首页复印件
    工作签证复印件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专家证复印件
    前工作单位推荐信(复印件)——转聘外教需要
    派出所登记地址条复印件
    二寸照片1张(首次在沈阳办理需要到沈阳市出入境管理处照相)
     
    二、短期外籍专家的来华手续办理:
    申请:国际交流合作处可协助来访的短期学者办理来华访问签证(F visa,有效期最长半年,通常为1次入境),邀请学院需于学者来华前提早至少一个月将以下材料送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学院报告:包含被邀学者的姓名、身份、来访原因、在华停留日期、经费来源、保险情况等相关内容,以校内公文送审稿形式送交;
    审批: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材料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将外籍教师基本材料递交辽宁省政府领事处审核,递交材料如下:
    聘请外籍教师请示(红头文件)
    保证书
    护照首页扫描件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国外居住地址及电话、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需要提供翻译件
    最高学历证明扫描件及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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