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3-03-17]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作者:   阅读:1549[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函》,为满足国家战略对既懂东欧独联体地区语言又懂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出国留学。
  一、选派计划
  本次遴选优先考虑以接受国外完整学历教育为目标且学习留学目的国优势学科专业的学生。同时,优先考虑申请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亚美尼亚等国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
  请根据《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表》(见附件1),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我校可推荐人选总数为不超过5人,每项目不超过2人,在各院系优先推荐上报后,学校将根据上报材料进行遴选。
  如有特殊情况或无名额需求,请及时反馈。
  二、选派类别及条件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同时应具有良好的俄语听说能力。
  1.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进行本专业学习):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申请时应为相关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硕士一至二年级学生,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2.本科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48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60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本科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本科一年级学生需为相关专业在读学生,一年级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24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36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48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时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5.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12个月,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2013年东欧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表》相关条件,遴选人员并于3月17日下午14:00之前将推荐名单(按优先推荐顺序)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注明每人所申报项目名称。逾期不予申报。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遴选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其对获推人选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包括国外接收单位等)以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为准。
  被录取人员一般在2013年9-10月派出。留学候选人员奖学金落实后,应保证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未被外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五、资助方式
  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对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工作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胡泊;电话:024-86574238;电子信箱:hupo1014@163.com。
 
  附件(详见:www.csc.edu.cn中的“最新消息及项目更新”)
  1. 2013年东欧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计划表
  2. 2013年东欧独联体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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