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海外交流管理规定

[日期:2013-03-24]   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作者:   阅读:4027[字体: ]

  为规范我校学生参加海外交流活动及海外友好院校来校交流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学生海外交流指按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以如下方式开展的活动:

(一)长期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
(二)短期游学项目(一般为1周到3个月);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项目。
一、管理机构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统筹全校统一开展的项目,对各学院推荐的派出学生候选人进行选拔,并负责对入选学生进行派出和管理。各学院自行开发执行的海外交流项目由学院负责学生的选拔、派出和管理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备案。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方案,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定。
二、海外交流学生选拔与派出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学生的一般要求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官方语言)能力优良,并符合交换学校的入学要求;
3. 学习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4. 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5.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6. 沈阳师范大学在校生;
7. 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二)申请程序
学校公布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计划及名额后,学院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
1. 交换生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项目
(1)学院推荐公函(学生姓名、学号、专业、联系方式及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填写完整的《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查表》(学生个人信息部分须打印,请勿手填);
(3)中、外文成绩单(需经教务处盖章);
(4)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5)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和签字页;
(6)其它项目申请所需文件。
2. 游学项目
(1)沈阳师范大学海外游学项目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和签字页
(3)其他项目要求所需文件。
(三)选拔程序
各有关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根据交流项目的性质和目的,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推荐适合人选。推荐工作完成后,学生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查表》递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全校选拔的项目,最终派出候选人名单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即向对方学校推荐候选人,征得同意后正式派遣。
(四)派出的相关规定
1. 派出前,交换生应签订《沈阳师范大学校际海外项目责任书》,参加游学项目的学生应签订《沈阳师范大学海外交流访问考察项目成员保证书》。
2. 派出学生到达驻地后,应于1周内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到,同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及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以便与学校保持联系。
3. 交换生在海外学习期间,相关学院需指派教师(本科生为班主任或辅导员,研究生为导师)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4. 交换生返校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所在学院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等,安排交换生向本学院师生汇报在外学习的见闻体会,以扩大交流项目的影响。
(五)学籍管理
1. 交换生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和各学院负责。交换生应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签注)后,及时申请办理保留本校学籍的相关手续。
2. 交换生在海外学习期间,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转往第三方学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者将取消沈阳师范大学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交换学生在结束海外院校的学习后,必须于15天内返校修读后续课程,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违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 交换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应努力学习,定期向原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项目费用的说明与管理
我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项目,必须缴纳保留沈阳师范大学学籍相关的费用。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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