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

[日期:2013-04-07]   来源:汉办  作者:   阅读:2313[字体: ]
为适应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的需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现就孔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总部有关规定。
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
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
教学任务。
5.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汉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志愿者教师应符合中国国家汉办关于志愿者任职资格的要求。
3.语言教师普通话要达到国家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水平。
4.具备所在国通用语言的知识与技能。
5.具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估、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6.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服务于教学的能力。
7.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基本知识和当代中国概况,具有良好的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能力。
8.身心健康,诚实、正直,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9.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三、适用范围
上述要求适用于孔子学院聘任的所有教师和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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