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院长指南

[日期:2013-04-07]   来源:汉办  作者:   阅读:1604[字体: ]
孔子学院院长是孔子学院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孔子学院的办学和管理。为使其有效履行职责,特制订《孔子学院院长指南》。
任职条件
1.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对促进中国与所在国的友好交往具有高度使命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学历,系所在机构长期雇员。
3.外方院长应比较了解中国国情,最好能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中方院长须具有在外国工作的经验,能熟练运用所在国通用语言。
4.具备应有的教学管理经验。
5、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组织动员能力。
6.具有较强的公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工作职责
7.遵守《孔子学院章程》。
8.掌握所在机构的资金管理规定和熟悉《孔子学院总部资金管理办法》。
9.拟订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预决算等。
10.拟订本孔子学院人事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孔子学院人员和财务管理。
1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包括有关协议、理事会议纪要、年度计划和总结、重要信函等;学生、教师等人员档案;固定资产登记和票据;宣传材料、活动图片、媒体报道等。
12.设计各类课程方案,制定招生简章,组织教学考核、评估及师资培训。
13.制订市场开发方案。
14.开展中国语言文化推介活动。
15.负责向总部汇报工作,每半年提交一次工作简报,按照总部要求,及时报告重大活动情况和总结。
16.开展当地语言政策和汉语需求情况调研。
17.与当地政府、学校、企业、社团、媒体等进行交流与合作。
18.参加孔子学院大会并按要求提供交流材料。
19.参加所在孔子学院理事会,并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20.了解孔子学院总部所属各处室业务与职能,熟悉总部资源及申请程序,包括图书教材、教师和志愿者、汉语考试考点、国际汉语教师能力认证考点、孔子学院奖学金、夏冬令营、专家巡讲团和展演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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