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境外专家
  • 沈阳师范大学外籍教师管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作者: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2133

    一、外籍教师福利待遇
    (一)工资 外籍教师办理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作为工资卡,工资每月8日打入卡中。

     
    12 学时
    16 学时
    超课时
    学士(或同等学力)
    3,300 RMB
    5,300 RMB
    100 RMB/学时
    学士 + TESOL/TEFL
    3,550 RMB
    5,550RMB
    100 RMB/学时
    硕士(或同等学力)
    3,800 RMB
    5,800 RMB
    100 RMB/学时


    每年的二月和八月,所有外籍教师工资一律为3000元,对于下一学期继续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可获得下一学期前的假期工资。
    如果在六月的时候进行小学期活动,外籍教师在当月平均每周完成课时不足12学时,当月工资应为周12学时的工资。
    每月根据所得工资纳税。
    (二)其他待遇
    1.我校在校内为外籍教师提供免费住宿,并每个月为外籍教师支付宿舍座机电话费100元。
    2.为每位外籍教师办理校园卡,并开通上网及借书功能。
    3.每个学期组织外籍教师进行短途旅行,根据教师意愿可带家属,但是需要教师自己承担相关费用。
    4.免费学习汉语。
    5.每一个合同期内接站一次,送站一次。
    6.为每位外籍教师办理医疗保险。
    7. 我校承担外籍教师在华居留手续费用(根据上级规定可进行调整),包括:
    外教签证费 800元/年/人
    照相费     20元/年/人
    护照邮寄费 30元/年/人
    体检费     688元/人
     
    (三)机票报销
    外籍教师在完成一个合同后,可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外籍教师也可根据自己回国时间同管理人员协商,但必须提前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 ),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根据合同报销机票。完成一个一年的合同,可获得一个往返机票;完成一个半年合同,可获得一个单程机票。
    (四)假期
    外籍教师享受同其他中国教师相同的假期,逢圣诞节,国际交流合作处可同用人院系协商,放假一天(也可不放,上级管理部门未作规定)。
    二、外籍教师工作和考勤制度
    1.外籍教师应依据合同完成应承担课时,请假需提前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工作院系相关人员。对于无法按合同完成承担课时的外教,应按旷课数量,扣发部分工资。另外,对于旷课过多的外籍教师,国际交流合作处有权解除合同。
    2.外籍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应由用人院系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定期反馈。
    三、合同续签及离职
    在合同期结束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外籍教师是否续签。对于不续签的外籍教师,根据其需要为期提供相关手续。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