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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作者: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4504

    根据《关于遴选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亚[2017]903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7]30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31号)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各类奖学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类别
    1.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攻读硕士研究生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 《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
    1)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4)访问学者
    以上项目类别具体要求以及对外联系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二、推荐办法
    申请者应符合《2017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其他条件请参照各项目类别文件的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在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同时参照各项目文件(详见附件)组织推荐人于2017年3月27日-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由各教学单位在3月31日下班前统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国际交流合作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推荐材料
    1. 正式推荐公函(含推荐人员排序名单,同时需注明各个推荐人员申报的具体项目,由各单位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纸质申请材料(《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对外联系材料,《2017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不须提供纸质材料,根据文件要求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站上传对外联系材料)
    3. 电子版推荐意见(每个申请人一份,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及教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为了方便各单位进行申报,拟于2017年3月28日(周二)下午14:00在国际教育学院一楼会议室召开项目答疑说明会,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派一名项目申报负责人参加,并在3月28日(周二)上午10点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胡泊、铉刚(中俄项目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24-86574238
    邮箱:376460821@163.com
    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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