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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教育学院名誉教授授予仪式圆满成功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作者:徐娜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次数:5354

    2013年12月23日上午,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名誉教授授予仪式在国际教育学院会议室举行。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辽宁省民营企业东盟商会会长、艾森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友华;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东盟商会名誉会长、沈阳电缆厂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春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春光;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东盟商会副会长、安徽商会副会长、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大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赢;辽宁省民企东盟商会副会长、沈阳晋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春明;辽宁省企业家学友会会长周柏云;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东盟商会副会长、沈阳鑫亿达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安琪;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东盟商会副会长、沈阳百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公司董事长于仁红;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东盟商会副秘书长、沈阳航宇星仪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岳亚丽;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东盟商会副秘书长、泸州老窖集团辽宁公司副总经理莫丽;沈阳金海杰仕自动门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丛玉霞;澳门贸储局东北区负责人王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三级警监郑毅;我校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张伟、党总支书记彭学刚出席了授予仪式。仪式由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金学丽主持。
    首先,国际教育学院彭学刚书记介绍了王友华先生的个人简历以及学术和社会贡献,并宣读了学术委员会意见。张伟院长为王友华先生颁发了聘书,并祝贺王友华先生成为国际教育学院名誉教授。他简要的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并指出校企合作将是未来高校办学的一种模式,国际教育学院已经基本摸索出一条合理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并成功试行。企业家们的到来会为国际教育学院建设实习基地增添助力。
    受聘教授王友华先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非常感谢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授予如此殊荣,并会竭尽全力为国际交流合作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他指出:会利用辽宁省民营协会的平台,为沈师外国留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基地,王先生还表示,协会将为优秀留学生设立奖学金。随后,王友华教授的好友纷纷发言,表示会积极参与沈师大国际交流合作,并努力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工作。
    仪式后,与会领导与来宾合影留念。
     
    授予仪式现场
    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彭学刚介绍王友华先生学术和社会贡献
    张伟院长为王友华先生颁发国际教育学院名誉教授聘书
    合影留念 
     
      附:王友华简历
      王友华,1958年生,法学硕士,现任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辽宁省民营企业东盟商会会长、艾森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先后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超前消费与经济犯罪》、《浅析我国给予外国人的国民待遇问题》、《行政法院与行政法庭的关系》等论文,其中《超前消费与经济犯罪》一文获得了全国犯罪心理学会的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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