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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师范大学“振蕙”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作者:崔宁宁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1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奖励和招收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特设立沈阳师范大学“振蕙”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在我校学习时间累计达到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自费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汉语语言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 已经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校际交流优惠政策,和享受其他资助的外国留学生不在申请之列。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评定条件、奖励等级及名额
        第五条 奖学金类别
        由我校友好人士出资和国际教育学院每学年从沈阳市云歌教育培训学校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经费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
        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在校学习成绩优异,课堂行为规范,出勤率高,无缺考、考试作弊等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各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如下:
        1、优秀新生奖学金旨在鼓励那些报考我校,即将在我校学习的学历生以及汉语语言生。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① 学业成绩优良(申请者需提供其最高学历证明以及成绩单);
        ② 申请汉语言进修的学生学习期限一学年及以上(含一学年);
        ③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期间不能重复申请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且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优秀新生奖学金。
        2、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外国学历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① 在校正式注册学习的自费外国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并且上一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②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一学期内考勤缺课(包括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10课时;
        ③ 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良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踏实,成绩突出,在学校、学院或者班级中担任一定留学生干部职务的;
        ④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等)为学院、学校增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汉语语言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调动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其具体申请条件为:
        ① 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外国汉语语言生;
        ②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一学期内考勤缺课(包括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10课时;
        ③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良好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班级、校院各项活动,工作认真、踏实,在学校、学院或者班级中担任一定留学生干部职务的;
        ④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学校增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特殊贡献奖学金旨在鼓励在校学历生和汉语语言生积极参与CCTV“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努力获得好成绩,为学院、学校增光,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力。其具体申请条件为:获得“进京资格”以上成绩(包含获得“进京资格”)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第七条 各类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均分为三等:一等奖奖励额度为一学期学费的100%,二等奖奖励额度为一学期学费的50%,三等奖奖励额度为一学期学费的30%。
        (二)特殊贡献奖奖学金获奖名额和奖励额度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获得名次及成绩情况确定。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额由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各等级各1人,每学期共计9人,无符合奖学金评定标准时,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特殊贡献奖奖学金与其他三项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及评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者,需在每年的5月30日和12月10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
    (二)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护照签证页复印件(曾经来过中国的,请提供有离境戳的签证页;没有来过中国的,请提供签证空白页)
    (三)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四)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
    (五)毕业院校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健康证明(复印件);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获奖名单。国际教育学院须在获得奖学金的学期末对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进行评审。第一学期出现成绩不合格课程或缺课(包括病假、事假)达到10课时或出现缺考、考试作弊现象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继续申请下一学期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和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评审通过的学生可以申请下一学期的其他奖学金。
    第九条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和优秀汉语语言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申请者需在每年的5月28日和7月30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
    (一)按照申请类别分别填写《沈阳师范大学“振蕙”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在校生)》;
    (二)本学期学习成绩单;
    (三)所在学院出具的推荐函;
    (四)提供最近一个学期内在学习、体育、文艺、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通报捐赠人审定。获奖名单在每个学期末公布。
    第十条 获奖外国留学生的奖金和证书将在春季学期的毕业典礼和秋季学期的开学典礼上颁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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