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际教育学院作者: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126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选【202218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学校人事处与国际交流合作处为做好相关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重点推荐条件和重点增补学科补充推荐新专家(对符合重点推荐条件的专家数量,各单位推荐名额无限制),具体条件如下:

①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留学经历,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意愿、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熟悉计算机操作;

②重点推荐具有长期留学经历(24个月及以上连续留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术型专家。所推荐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优先推荐曾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青年专家学者(50岁以下)、所指导学生曾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的专家学者或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③重点推荐具有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产学研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型专家,所推荐专家应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优先推荐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

④重点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专家。优先推荐《优先增补专家的学科清单》(见附件2)所列82个新增学科的专家学者,尤其是交叉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

⑤重点推荐熟悉国际组织运行规则,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オ培养的研究型专家或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的实践型专家,所推荐专家应可以使用外语(英语、法语等)进行面试;

⑥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需求,亦请重点推荐主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生培养/教师培训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校级领导,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有长期留学经历的精通俄语的专家。

其他详情请参见附件3相关通知文件。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专家填写增补新专家一览表(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于31810:00前将附件12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synujygjh@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格式“沈阳师范大学+CSC推荐评审专家+联系人姓名+手机号”,逾期不再受理。学校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专家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晓一  ;胡泊;孟繁菁

联系电话:139405111591394018020915712320779

 

附件1:新增推荐评审专家入库信息表 (Excel)

附件1:增补新专家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新增评审专家推荐表(Word版)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及优先增补专家学科清单

附件3通知文件.pdf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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