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9月,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任。2017年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港澳台地区人士的来访接待工作;
三、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人员的申报、审批手续及通行证的办理;
四、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工作;
五、港澳台地区人士参加我校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或海峡两岸学术会议的入境申报手续;
六、港澳台地区的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科技产业合作和引资办学工作;
七、港澳台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来校学生的入境、居留、就学等的申办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