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中文教育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及留学生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其核心目标是根据国家涉外事务管理规定及高等教育的办学政策和学校的办学方针,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促进学校教育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学校涉外工作,协助学校制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有关涉外规定、条例,并负责协调实施;其主要宗旨是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院系及较适合学生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和联系等服务。
主要职责:
1.起草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校领导出访工作,校际交流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项目的制定、协议的起草、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运行管理与服务等事宜;
3.负责海外引智工作,外国专家、一般外籍教师、短期讲学和访学学专家的邀请、聘请、接待协调、手续办理、管理、备案存档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交流工作;
5.负责临时外宾接待接待工作和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办理、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6.负责商务部援外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